第一條
本會名稱為亞太知識創生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
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知識交流、閱讀推廣為宗旨。
第三條
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舉辦各類知識、地方文化推廣之相關課程,供大眾學習。
二、號召不同領域的人進行資源及知識交流,共同成長。
三、推廣亞太文化及知識交流,進而發展在地知識創生。
四、協助亞太華人地區推廣閱讀,養成閱讀習慣。
第四條
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第五條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六條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